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作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奖金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我的工作是在私企做研发工作,从事研发工作过程会有申请专利之类的奖励,奖励不多,会有几千块钱,是要放到每个月工资里面发放正常交税的,如果对个税缴纳比例和金额有所了解,就会让公司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分月合理发放专利奖励,这样可以避免超过临界点多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