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场地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及场地的产权证明;如果是租用他人场地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及场地的产权证明;如果场地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地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要注意,场所应当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并且,填写场地证明应当标明场地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需要先到村委会开证明,再到乡镇农业办公室办理,然后到工商所出执照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③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④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⑤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⑥组织成员的身份证明;
⑦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