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证人出庭时,应该按照法庭的程序和要求发言。在发言前,证人应该先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住址等信息,然后才开始回答问题。
在发言时,证人应该使用普通话或者本地方言,声音要清晰、洪亮,让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能听清楚。同时,证人还应该根据提问者的不同角色,使用不同的称呼方式,如对于检察官或辩护律师等职业人士,可以使用“某某先生”、“某某女士”等称呼方式;而对于其他诉讼参与人,则可以直呼其名。
此外,证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该如实回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也不能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法庭。如果证人有无法回忆起的具体情节或内容,可以通过申请通知相关人员或者向专业人士咨询后予以补充说明等方式来回应问题。
总之,刑事案件证人出庭时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严格按照法庭的要求和程序发言。同时,也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做到诚实守信、公正客观地履行作证的义务。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做证时要如实做证,要对案件客观事实如实具体详细的陈述,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编造事实做伪证,否则证人的证言不能被法庭采纳,证人也会受到法律追究的。证人在做证后要在庭审‘记录上簽上自己的名子,以示负责,最好再盖上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