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历史古名:齐昌府
兴宁,建县于东晋咸和六年(331),由古龙川分治而立,县境广跨古兴宁江(今五华河)、右别溪(今琴江)、左别溪(今宁江)流域,包括今兴宁、五华两县全境和龙川县东部、紫金县东北部,县名由宁江而得。南朝齐至宋天禧三年(1019)析兴宁置齐昌县(府)。南汉国时期为附都城齐昌府,地位仅次于广州兴王府。宋熙宁四年(1071)分设长乐县,为循州府治,此后,县境相对稳定。明属惠州府。
一,五代南汉乾亨元年(917年),齐昌府 。
二,宋熙宁四年(1071年),从兴宁划出西南部地区设长乐县。
三,1958年11月,设立兴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