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航空行李规定:
一、随身行李一般规定
1.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公务舱或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
2.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x55x40厘米(国内运输)或三边之和不超过115CM(国际运输)。
3.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内携带。对于容积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交运。
4.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应经过安检,并向安检人员出示证明。
随身行李一般规定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