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可以累积的。
法律法规规定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但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超过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保险金是24个月。
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以前失业时应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是按月领取。但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失业保险金是按月计发的,每个月的发放金额都是根据你的平均工资和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得出的。如果你未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保险金不会累计。失业时每个月领取的金额是固定的,不会因为前几个月未领取而增加。因此,如果符合领取条件,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的,失业保险可以累计缴纳,也可以累计领取,失业保险必须要单位缴纳社保,一个人最高可以累计领取失业保险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