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与出让兼而有之。
公路建设用地需要条件:(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综上所述,公路建设用地办理的手续,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如何前往土地规划局窗口办理,还需要相关部门审核后批准的书面意见等。
修建公路是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是采取划拨的方式进行,补偿由政府负担。
划拨。
公路用地是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
对无偿划拨的公路用地,政府的管理极其严格,规定其只能修筑路基和排水系统,设置防护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供公路修筑和养护取土、弃土、路侧绿化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