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惩罚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随意处罚,只有当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解答如下
一般有罚款,引退辞职,列入HR黑名单
警告: 警告:每次减发 10 元,并与下月工资发放时一并扣发。
严重警告: 严重警告:每次减发 20 元,并于下月工资发放时一并扣发。 记过: 记过:每次减发 50 元,并于下月工次发放时一并扣发。 记大过: 记大过:每次减发 100 元,并于下月工次发放时一并扣发。 降级: 降级:相应核减薪金待遇。 开除: 开除:予以解雇。 (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10 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2、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