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
反走私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多措并举构筑反走私立体防控网络,落实反走私工作责任制,才能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有效治理。鉴此,《条例》明确规定,本省反走私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军警民协调联动的综合治理机制。
(二)全面建立预防走私工作机制
对于反走私工作,要重视查缉,更要重视预防,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构建起预防走私工作机制,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因此,《条例》构筑了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反走私立体防控网络。
(三)强化反走私查缉工作机制
面对我省反走私工作 “既要管流进,又要管流出”“既要防设关地风险,又要防非设关地风险”“既要防传统风险,又要防新业态带来的风险”等诸多新特点,《条例》建立健全了反走私查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反走私的查缉和管控措施,并进行了系列立法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