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标的额较小的案件
一般而言,仲裁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大多比较简单,适宜于通过简易程序予以解决。各仲裁规则往往明确规定一定标的额以下的案件可考虑适用简易程序。各个仲裁委员会依据自身所处理争议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各自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标的额。
2.当事人要求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仲裁标的额超过仲裁规则规定的可以直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果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众多仲裁规则规定亦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换言之,争议金额超过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标的额,仲裁机构大多不能自行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而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3.仲裁委员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在仲裁实践中,有些案件未必涉及争议金额,此时无法依仲裁标的额确定案件的繁简程度,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可由仲裁委员会作出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