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减免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营业外收入
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的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学费、困难补助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
(3)父母残疾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
(4)家庭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致使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当年学费;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有较重JI病正在ZHI疗的学生;
(6)有其它特殊原因。
减免部分学费做账只需少收学费即可完成。也可先收下,之后把免去的数额再返还学生也可以,把这些如实入帐即可。
减免教育费的,按照“收入-减免”的原则处理,具体编制账务单据如下: (1) 减免教育费(子科目) 借 xx 万元 贷 应收账款xx万元 (2) 减免教育费(子科目) 借 xx 万元 贷 减免教育费xx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