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付款的转预售程序
1、买受人(指买房者)与受让人(指接受上述买房者房屋产权转让的人)签订一式四份的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写明转让的预售合同的编号、转让原因、金额、面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转让合同必须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2、转让双方持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及有关的证件到预售登记的交易主管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国土与房屋管理局审批。
3、经交易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转让双方需缴纳相关税费。
转让合同在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后,买受人所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
(二)按揭贷款预售转让的程序
1、开发商、银行、买受人、受让方应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买受人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要求转让所购房屋、解除贷款合同并经银行同意。
2、开发商与原买受人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受让方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买受人与受让人签订一式四份的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写明转让的预售合同的编号、转让原因、金额、面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转让合同必须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4、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借款合同,开发商与贷款银行解除担保合同。
(三)签了购房合同,但没有办理预售登记的商品房转让
没有办理预售登记的商品房转让就比较简单,开发商、买受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买受人与开发商解除合同,然后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过程不需通过房屋主管部门的批准及履行相应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