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学生转学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查询”功能,确认学生学籍信息,在系统内上传监护人签字的“转学申请”和佐证材料后,即可发起转学申请,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学生在转学前,家长有义务提前向转出学校说明转学情况,并商定纸质学籍档案的转接方式。
一般情况下,转学需要户口本、接收证明、转学联系单、身份证明等手续。具体流程如下:先到接收学校开接收证明,然后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再到原学校开转出证明,接下来再到原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最后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学校,另一份带到转入学校即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