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手段或行政指令手段的实质是通过行政组织中的职位和职务来进行管理,其基本特点归纳如下:
1. **权威性**:行政指令方法以行政组织及其领导者的权威作为出发点,这种权威来源于行政组织的地位及其领导者的职位。行政职位越高,其权威就越强,所带来的服从度也就越广。提高领导者的权威有助于提高行政手段的有效性。
2. **强制性**:行政指令具有强制性,体现在行政组织体系在思想上、纪律上要服从集中统一的意志。行政主体所发出的命令、规定、条例等都是必须执行的,甚至要求无条件地绝对服从。
3. **层次性**:行政指令方法是根据行政组织的纵向结构自上而下、由大到小一层层进行管理的。行政指令都是直线传递,层层下达,不考虑上下级之间利益的平衡及等价交换。
4. **具体性和直接性**:行政指令的内容和发布的对象都是具体的,并且只在特定时间对特定对象起作用。同时,采用行政命令手段时,上级可以直接左右下级的行动,要求下级绝对服从,体现了直接性。
5. **非经济利益性**: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之间的关系不是经济利益关系,而是一种无偿的行政统辖关系,两者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利害关系的纽带。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行政手段或行政指令手段的基本框架,确保了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基本特点有权威性。
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发挥主要作用的是权威。因为行政手段的有效性,所发指令的接受率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