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保险基数的最低标准因不同保险类型和人群而有所差异。在一般情况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分别为3159元和15795元。
此外,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896元。在天津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尚未在天津市参保的,经用人单位和外务工人员协商一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10月及以前在天津市中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截至9月持续未恢复缴费的天津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369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最低标准可能因政策和规定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缴纳社保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部门,确保缴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