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的定期检验

2024-10-29 05:10:50
船舶检验的定期检验求高手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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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还要看船舶的检验。

海船:

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

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

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

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4年以上;

淡水船:

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

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

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

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的特别检验29年以上,强制报废39年以上);

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5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的特别检验29年以上,强制报废39年以上)。

扩展资料:

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海船提前报废、更新补助标准

第六条 海船拆解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一)从事国内沿海或国际远洋的老旧运输船舶。其中,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 总吨。

(二)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有权,并持有有效期至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证书、国内沿海《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

(三)比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年至10年(含1年、10年)拆解。符合《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年第52号)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要求的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按以上规定确认;其他船舶限期淘汰时间按《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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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5: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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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2)

是指按照规定的间隔时间对船舶进行全面的检查,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和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定期检验包括对船舶的结构、设备、机械、电气、消防、救生、环保等方面的检查,以及对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演习的监督等。

定期检验可以由船东或船级社自行进行,也可以由专业的船舶检验机构进行。

2024-10-29 05: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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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的定期检验是指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对船舶进行固定的检查和测试,以确保船舶的安全和航行性能。

这种检验通常是由专业的船级社或认证机构进行的,涉及船舶的结构、机械、电气和航行设备等方面。

定期检验的目的是确保船舶符合国际标准和法规的要求,保障船员和船舶的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船舶的运营效率和可靠性。

2024-10-29 05: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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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预防性检查,以保持船舶的安全和适航性。定期检验包括对船体、机器、设备、船员设施、货物装载和救生设备的检查。检验周期通常根据船舶的类型、用途和状况来确定,例如每年一次、两年一次或五年一次。

2024-10-29 05: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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