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岗位的隶属关系进行管理、布置安排其应完成的各项工作,并按照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外聘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第十八条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解聘,但不给予经济补偿。
1、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上岗过程中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失的;
4、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条件。
第十九条 外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视其岗位情况有权推迟批复,但不超过两个月,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市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