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必须由通知行通知受益人,且必须有通知行确认密押相符的正本,否则无效。
至于这种电话通知,且告诉你们什么正本在总部云云,明显是诈骗! 分析一下便可剥去画皮矣:
1、信用证的正本是受益人凭以向议付行议付的凭据,所以,信用证的正本必须给受益人;既然信用证的正本的作用是受益人凭以议付的依据,那么,开证行留信用证的正本何用之有?——所以,“正本信用证在总部”云云,不是鬼话是什么?
2、即便是信开本,也必须通过邮递到通知行,并经过通知行的密押审核后,确认信用证的真伪,然后由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这样可保证信用证的真实性;而如今都是SWIFT电开信用证,且通知行同样会核对密押来确认信用证的真伪。那么,没有通知行的甄别,如何确认信用证的真伪?——这不明摆着是欺骗吗?
3、信用证是要通过议付行议付交单的,即议付行通过正当的银行间的渠道向开证行寄单,由此保证单据传递的合法手续,以及开证行或接单银行接收单据后需要对单据负责的义务。如果没有这一层保障措施,那么单据的传递岂不是没有保障?“受益人”将单据直接寄给“开证行”,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又如何保障单据直接被拿去提货而不付款?——这不明摆着是欺骗又是什么? 所以,由上述分析可知,这明摆着不符合信用证的操作规范。因此,不要相信这种鬼话——单据直接寄给他们,那么不就是把货物直接给了他们吗?届时你们不但收不到货款,连货物都白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