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身份信息。
2、写明委托事项。
3、注明委托的权限,是全权委托还是仅委托一部分事项。
4、落款处写明委托书有效日期。
5、委托人签名以及注明委托书的日期。
《委托书》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委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受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3、委托原因。 其是指委托人不能亲自到中国内地处理有关房产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项。 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具体事项;
5、委托权限。 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权利限度,即:是个项委托或全权委托;
6、委托期限。 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时间限度,即:写明起止日期或办妥为止;
7、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其是指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将受托权转让给第三人。 如是,其转让委托的权限、期限不得超过原始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8、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 其是指委托人须在其《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并写明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