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遗属本人如实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经单位签署意见后,附职工死亡证明、户口本原件、居(村)委会开具的生活来源情况证明,以及享受补助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补助对象已满十八周岁仍在中学学习的),由学校出具在校证明;补助对象有特殊情况者,如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需带残疾证等证明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上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和审批资料,进行审查。
对审查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后印发文件通知,各单位落实
遗属补助怎么申请
遗属补助的申请,首先应当查询所在地的申请办法,并将下面材料准备完毕:
1、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养护人或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
3、被保险人的身故或残疾证明;
4、被保险人家属或者养护人亲自至社会保险局提前申报凭证;
5、家庭状况证明;
6、其它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