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首付款发票(付清全款的提供全款发票)(原件)。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原件)。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职工需签署单身具结声明书1。
个人收入证明(本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除外)(原件3份)。
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银行卡(I类)。
无房证明(适用于组合贷款,需购房地及户口所在地开具,并在县区开具的需先到开具地公积金管理部审核盖章)。
公积金在买房一年之内可以提取,先填表申请,账户内留一定资金在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