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育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女性教师,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可获得生育津贴,以缓解因生育产生的经济压力。
2. 育婴假:对于符合条件的女性教师,在生育后享有一定的育婴假期,使其能够更好地照顾新生儿,保障其身心健康。
3. 医疗补贴:教师在生育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得到一定的报销或补贴。
4. 预防保健:通过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知识和服务,帮助教师更好地了解生育、育儿以及家庭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加强自我保健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教师生育保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还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和机构的实际情况而定,具体保障范围和标准需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
有的,教师生育险有学校统一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