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领取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持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送受托银行。
3.受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并且相关材料齐全的,应给予受理。
4.受托银行将受理的贷款材料移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审批手续。
5.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办理流程如下
1.在申请时能按规定连续、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2.在漳州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除别墅以外申请人家庭拥有所有权的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
3.借款人家庭在本市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的应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个月后。
4.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记录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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