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初审,将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公示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复审,并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复审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再次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公示意见上报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对复审结果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申请人居住地第3次张榜公示;公示后5日内无异议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存折;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书。
武汉市低保办理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到所在街道或社区办事处提交低保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核实:社区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核实,包括收入、财产、家庭成员等方面。
审批决定:社区工作人员会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发放低保的意见,并提交到区、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决定。
领取低保:通过审批的申请人,可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低保金或者直接由社区工作人员发放。
申请低保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身份证
户口簿
收入证明(工资、退休金、社保等)
财产证明(房产、车辆、存款等)
家庭成员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学籍证明等)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