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三阶梯水价分别调整为2.67元/立方米、4.01元/立方米和8.01元/立方米。
家庭户,第一阶梯用水量为0-22(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为22-3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0立方米以上。
集体户,第一阶梯用水量为0-5(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为5-7(含)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7立方米以上等。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77元/立方米。全面实施单位用户超计划加价水费制度,具体按《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特种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16.17元/立方米。对特种用水外的其它淘汰类和限制类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