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证是指男性公民在18岁时应当进行的兵役登记后,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军区、武警部队、民兵机关颁发的证明其兵役登记情况的证件。具体办理地点和办理材料如下:
1. 办理地点: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军区、武警部队、民兵机关。
2.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
(3)兵役登记通知书或者兵役登记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事先向当地兵役登记机关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此外,兵役登记证只有在男性满30岁后,未被征召入伍的情况下方可办理,因此未达到该条件的男性不必着急办理。
兵役登记证需要到当地的人民武装部门领取。办理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5.军队委托书(已招录或录取的应征人员需要)。由于不同省市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前往当地人民武装部门咨询具体要求。
办理: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