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高碑店市,古为督岗地,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夏时期,有易氏部落在此繁衍生息,开疆拓土。春秋战国时为燕国督岗地。唐文宗太和六年置新城县,县治在今高碑店市新城镇,属涿郡。明代洪武六年新城县改属保定府,清代沿用明制。民国十七年直隶省改为河北省,新城县属河北省直辖。 抗日战争时期市境先后属冀中区四专区、五专区、十专区。
1948年10月新城县解放,成立人民政府。
1949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归保定专区管辖。
1958年10月,新城县、雄县、涿县、涞水县东部地区合并,称涿县,县人民委员会驻地高碑店。
1961年12月恢复新城县。
1966年至1969年县人民政府迁至今新城镇。
1969年11月县政府复迁至高碑店。
1993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城县,建立了高碑店市,辖区不变,隶属保定地区。
1994年,保定地区和保定市合并建立新的保定市,辖高碑店市至今。
实际上,高碑店市并非千年古县。高碑店市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三千多年前的燕国时期,但它并非千年古县。千年古县通常指的是有着一千年以上历史的县城,而高碑店市在1993年才从县升级为县级市。
因为高碑店市建县不到一千年,所以不是千年古县。高碑店处在燕赵大地的分界线上,因古时境内建有“燕南赵北”的高碑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