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包括:
学生的确有患病、特殊困难或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
本专科学生的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
学生不得处于入学未满一学期、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等情形。
程序包括:
学生本人提出转学申请,并详细说明转学理由。
申请需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的同意。
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确认学生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有培养能力的情况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可以转入。
转学完成后,相关材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跨省转学的还需处理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