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分周期为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此外,规定第六十九条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换发十年有效期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领证日到下年同样的日期算一年整
初次领证年,月,日,比如我的2012年7月16要到2013年7月16,这样为1年,12分
老老实实开车 别想这些乱七八糟的 瞎耽误功夫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2个月
驾驶证的12分是以你拿证日期计算的,每年的扣分都会在次年的拿证日期当日清零,重新计算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