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
1.转业安家补助费。
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
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2.转业生活补助费。
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军龄在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