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如下:
一、普通高中: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8个班,最大不宜超过60个班,班额50人左右。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米。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二、初级中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2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50人左右。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4平方米。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三、小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6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45人左右。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2平方米。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