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居民生活用电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4至11月份,第一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170度(含)以内,第二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170至310度(含),第三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310度以上;12月至次年3月,第一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210度(含)以内,第二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210至380度(含),第三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380度以上。第一档电量执行现行居民电价标准,即每度0。
4556元;第二档电量在现行居民电价基础上每度上调5分,即每度0。
5056元;第三档电量在现行居民电价基础上每度上调0。
3元,即每度0。
7556元。贵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两个月用水在42立方米以内即按照2.7元每立方米收取,用水量超过42立方米至72立方米按照3.7元每立方米收取,用水量超过72立方米则按照每立方米4.7元每立方米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