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
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