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产
1.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
2.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
3.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流产或终止妊娠
1.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
2.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400元;
3.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800元。
生育手术
1.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一次性补贴150元;
2.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1、剖腹产新农合报销比例:
(1)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
(2)2000元<医疗费用≤7000部分,按45%报销;
(3)医疗费用>7000部分按65%报销。
2、顺产新农合报销比例:
(1)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
(2)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
3、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1)定点医院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00—5000元补偿比例为,按65%补偿;
(2)定点医院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按75%补偿;
(3)符合补偿条件的孕产妇:顺产按200元定额补偿;剖宫产按600元定额补偿;
(4)农村户口可在妇幼保健院领取政府补贴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