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电费计费是以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为计费周期的缴费习惯,供电公司自2017年12月起,对所有低压电力客户的抄表日期,统一调整到每月1日。居民用户电费发行后7天内交清,电费将不收取违约金。即抄表算费后7天为客户电费交纳时间,逾期未交纳电费,将按规定算电费违约金。
企业应按时交纳电费,逾期将收取迟纳金。
一般的企业都是三个月缴纳一次
企业缴纳的电费期限为30天。
企业电费最晚可延期30日交费。逾期不交付电费的,供电公司能从电费逾期之日起每天依照电费另收合同违约金的,自电费逾期之日起超出30日经过催缴并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能够依照国家规定程序终止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