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为了节约用电,青岛市居民用电分为三个档次的,一般情况下,每户每月用电量在210度以下时,按照每度0.5469元进行收费;每户用电量在210到400度之间的,按照0.5969元收费;每户每月用电在400度以上的,按照每度0.8469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