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起飞前30天(含)之前”、“航班起飞前30天(别含)至14天(含)”、“航班起飞前14天(别含)至4小时(含)”、“航班起飞前4小时(别含)至航班起飞后”。
国航于2019年3月31日(含)起实行新的国内客票退改手续费收费标准。新标准由两档收费标准调整为四档,即实行“阶梯费率”。四档收费标准为航班起飞前30天(含)之前、“航班起飞前30天(不含)至14天(含)、航班起飞前14天(不含)至4小时(含)和航班起飞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四个时间段内的退改手续费收费标准不同,且时间计算精确到分钟。同时,换开客票后,退票由按照新票的退票规则收取退票手续费,改为按照原始客票(即第一张客票)的退票规则收取退票手续费
飞机飞行前任何时间都可以,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24小时之前要求退票,收取的退票费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机票价格的10%;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24小时以内,2小时之前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
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2小时以内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后退票按误机处理。如因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