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0.538元,高峰电价0.568元,低谷电价0.288元;月用电量51千瓦时~200千瓦时部分,电价0.568,高峰电价0.598元,低谷电价0.318元;月用电量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0.638元,高峰电价0.668元,低谷电价0.388元。
二、不满1千伏合表用户,电价0.558元。
三、1~10千伏及以上合表用户,电价0.538元。
四、农村1~10千伏,电价0.508元。
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以下部分,电价不作调整,仍为每千瓦时0.538元;
第二档:电量为2761至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为每千瓦时0.588元;
第三档:电量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