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9个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包括:
1. 同一批次学校和专业最多投9个平行志愿;
2. 投出的9个志愿必须按顺序排序,不能重复;
3. 当一个学生的某一个平行志愿被录取后,其余的未被录取的志愿将自动失效;
4. 如果该志愿所在的批次已经招满,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批次竞争;
5.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专业的9个志愿中,只能投三个与上述专业有关的志愿,其余6个不能选择与上述专业有关的志愿;
6. 普通类志愿和独立设置的艺术类志愿不能搭配填报;
7. 投档次志愿数不得超过总共志愿数的50%;
8. 投报专科高校的志愿必须在本省招生计划内,并且必须是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独立设置专业;
9. 投报公办高校和有相关政策的民办高校的志愿,其选考科目满足该校所指定的相关学科要求。
1,志愿并列。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依次并列,即在同一投档时间段,考生所填的院校从前往后均有可能被检索;
2,位次优先。在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分科类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 列,投档检索时,先从最高位次考生志愿进行检索,再依次检索之后位次的考生志愿;
3,遵循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仍有自然顺序,在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几个院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