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元/千瓦时(55.56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
分户供暖
根据设备和热源的不同,又分为锅炉供暖,地板辐射供暖,电热膜采暖等。
锅炉供暖采用燃油炉采暖,按其用量购买燃油;地板辐射供暖采用燃气炉采暖,按其用气量缴纳燃气费,一般价格按北京市定制燃气费的标准收取费用;电热膜采暖采用电力采暖,按其电量缴纳电费。
集中供暖
市热力集团供暖:居民供热价格不变,为每平方米24元;非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为每平方米33元。
地区或小区锅炉供暖则分两类:
a.如果是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暖,居民用供暖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30元;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每平方米38元。
b.如果是燃煤锅炉则分为直接供暖方式和间接供暖方式。直供方式即锅炉房直接将热水送到家中,每采暖季每平方米16.5元;间供方式即由于用户离锅炉房较远,中途为保证水温需要二次加热点,这种会增加成本,因此每采暖季每平方米为19元;非居民供热价格(直供方式、间供方式)统一调整为每平方米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