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本市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缴纳五年,每个月可以领取的金额与用户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通常,用户可以领取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左右,具体要以其所在地的相关规定为准。失业保险缴纳满1年不足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缴纳5年不足10年的,用户可以领取18个月。缴纳满10年的可以领取24个月。
失业保险缴纳满5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领取最长时间为18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1、缴纳1年以上,不足2年的,领取2个月;
2、缴纳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金增加2个月;
3、缴纳1年不足5年的,失业金领取最长时间为12个月;
4、缴纳满5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领取最长时间为18个月;
5、缴纳失业金10年以上的,失业金领取最长时间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