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了一个小吃店,年营业收入5万元,如果收入在各月中基本均衡取得,按目前政策,不要交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应当向地税局申报缴纳5%的营业税,并按营业税的税额缴纳7%城建税和3%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2%左右。月营业收入不足5000元的,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了。
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