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过户费和普通商品房一样,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到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2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每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2年可减免。
同时要看卖方有没有双证了,有双证的话就是和商品房一样的,就怕是集体土地证,那就麻烦了,那就得另外出土地出让金。安置房买卖满五年的个税是房产评估价的百分之一,不收取营业税。不满五年的是营业税百分之一,个税百分之五点六,这应该是卖方出的,买房的契税倒是一样的,首套房百分之一点五,二套房百分之三。五年指的是拿到房产证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