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4个
1、省级:34个(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地级:333个(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3、县级:2844个(963个市辖区、375县级市、1335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4、乡级:41636个(乡、镇、街道办等)
5、村级:约700000个(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等行政村)
省级行政区划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 全国乡镇总数37334个,其中:镇19883个;乡1745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