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中因患重大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因子女上学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二)一般家庭中因患重大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三)对县民政局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