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育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
一,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二,生育津贴报销标准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5、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1、连续缴纳六个月可以报销。
2、参保人在生产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3、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4、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
5、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