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名称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二、补贴对象
户籍在我县的0—18岁困境儿童群体分为两个层次。
1.困境儿童:即本身有残疾或疾病且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儿童。困境儿童可分两类:
一是重残儿童(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残疾);
二是患重病或者罕见病儿童(病种灯型参照我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
2.困境家庭儿童:即家庭遇到困难和问题导致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可分五类:
一是父母双方重残(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残疾,或者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残疾情形)失去劳动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儿童;
二是父母双方患重病失去劳动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儿童(病种类型参照我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
三是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导致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儿童;
四是父母双方强制戒毒导致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儿童;
五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儿童。
补贴标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目前标准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补差发放。其中享受农村低保家庭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每人每月266元标准发放。
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费补贴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