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上规定的租赁期间,按月平均摊销计入相关费用
1、支付租金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当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房租
3、拿到发票报销时
借:预提费用-房租
贷:预付账款
缴纳租金时:
借:待摊费用-房租
贷:现金(银行存款)
2013年9月取得发票,开始摊销: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8月
借:管理费用-房租 9月
贷:待摊费用-房租 1-9月
一直到2014年4月30日摊销完成。
如果你不是这样账务处理的,应该摊销到以前期间的,那就调整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