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二、加分政策。投档时承认各省份规定的加分,安排专业时也承认其加分。
三、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属于中外联合办学类项目,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四、学校平行志愿的省份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级差的原则进行,专业级差为:2、1、1、0,江苏省、上海市的专业级差为1、1、1、0。
五、当扣除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时,按以下原则优先安排专业:
一是专业志愿优先;
二是当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1.普通类。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含统一高考总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下同),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等情况,按照选考物理、历史分别划定普通类本科、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按照选考物理、历史分别划定特殊类型资格线,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
2.艺术类、体育类。根据艺术类各类别、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等情况,分别划定艺术类各类别本科、专科和体育类本科、专科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及专业分数线。根据艺术类各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划定相应类别校考资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