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暖气报停费用是每年都需要交的。具体来说:
报停费用内容:暖气报停后,需要交纳的是热能损耗补偿费,这个费用是为了补偿供暖单位在供热期间因用户暂停用热而产生的热能损耗。
收费标准: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这个标准是根据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特殊情况:
对于本市城镇户口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无工作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凭相关证件和证明,可以免交停热期间热能损耗补偿费。
如果用热户永久停热,也可以免交停热期间热能损耗补偿费。
注意事项:
报停供暖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一般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将不再办理。
恢复供热前,用热户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
暂停供热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新、老用热户需同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
综上所述,天津暖气报停费用是每年都需要交的,具体金额按照供热采暖费的20%计算。但在特定情况下,部分家庭可以免交这笔费用。